發布日期:2010/12/9 8:56:05瀏覽次數:7570
6.城市規劃管理的控制
城市規劃管理控制概念:管理,實際上是一種控制。城市規劃管理活動是城市規劃管理系統對管理對象的控制。這種控制是一個過程,是規劃管理人員對城市規劃的編制、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和法律規范進行引導和制約,并使其達到管理目標和實現管理任務。
城市規劃管理控制類型: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大致分為微觀、中觀和宏觀三種控制類型。微觀控制是針對于某一個建設工程項目,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主要控制其建筑性質、空間尺寸、空間關系、有關規劃指標、建筑色彩、造型和環境要求等。中觀控制是對地區詳細規劃的審批和地區開發建設規劃管理,主要控制其用地性質、空間布局結構、規劃技術指標、環境設計、街道景觀等。宏觀控制是在比較大的地域范圍對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將監控結果給予評價,或提出方針政策性意見,向城市政府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以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
城市規劃管理控制的作用:城市規劃管理的這種控制,對于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建設具有指導作用;對于編制規劃和工程設計過程中可起到彌補作用;對于建設用地使用情況和建設工程實施情況具有監督作用。
城市規劃管理控制的原則:一是激勵原則鼓勵容積率轉移、獎勵開放空間等;二是協調原則利用協商、調解、權威和調整等方式解決意見分歧、解決矛盾,實現管理目標;三是民主原則廣泛聽取意見,實行公眾參與式管理;四是彈性原則有一定的靈活性,做到相對合理。
城市規劃管理控制的過程:控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把管理對象由現實狀態通過管理活動達到目標狀態的途徑。這種過程不論是在城市發展方面還是在建設過程方面都通過城市規劃管理表現出來。就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階段而言,不論建筑工程、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管理,還是市政交通工程規劃管理都表現為過程性管理。其表現形式即管理程序(又稱為手續),包括步驟、順序、方式和時限四個要素。同時,規劃管理程序的設定應符合導向性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效率性體現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和區別性體現建設工程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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