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來源:幫考網發布日期:2010/12/9 8:55:24瀏覽次數:7451
4.城市規劃管理的任務和基本工作內容
城市規劃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保證城市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施行,使之政令暢通,二是保證城市綜合功能的充分發揮和積極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三是努力將城市各項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以促進城市規劃的實施,四是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維護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這四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決定了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工作內容。
城市規劃管理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城市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批管理(也稱“制定”管理),同時對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管理;二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也稱“實施”管理),實施管理貫穿于建設工程計劃、用地和建設的全過程,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類型不同又分為建筑工程、市政管線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項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三是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也簡稱“監督檢查”,又稱行政監督),主要是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后監督管理和檢查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實施行政處罰。
5.城市規劃管理系統的關系
城市規劃管理是一個系統,其內部各個工作系統之間相互聯系又相互影響,其外部的環境也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制定”管理就是決策層面的管理,“實施”管理是執行層面的管理,而“監督檢查”則是反饋層面的管理,這三者構成了城市規劃管理的封閉系統。城市規劃管理系統與外部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說外部環境是規劃管理活動賴以“生存”的土壤,既為管理活動提供條件,也制約著管理活動。外部環境有自然和社會人文環境,有文化和科技環境,有經濟和政治環境等。在這些外部環境中,經濟環境是影響規劃管理的最基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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